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019年3月,江蘇省人民政府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合作框架協議》,江蘇成為全國唯一的試點??;2019年11月,省政府與生態環境部在南京召開第一次部省共建聯席會議,梳理總結試點工作,細化明確合作任務。
今年7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對健全“七大體系”(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提升“七種能力”(環境基礎設施支撐能力、防范化解環境風險能力、清潔能源保障能力、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生態環境科研能力、基層基礎能力、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進行系統設計,樹立“走在前列”的目標要求,明確了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江蘇路徑”。
一年多來,部省共建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做法,在推動全省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同時,為國家層面提供了生態環境治理的“江蘇經驗”。
在全國率先完成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率先建立省級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生態環保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形成,生態環境管理的統一性、權威性顯著增強,實現了“四個轉變”。 管理機制轉變,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縣(市、區)局調整為設區市局的派出機構。監察機制轉變,上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察職能,由省廳統一行使。 監測機制轉變,設區市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廳駐市環境監測中心,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縣(市、區)監測站上收到設區市,主要負責執法監測。 執法機制轉變,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相關職責,省級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稽查考核,市縣級執法機構承擔具體執法事項。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頒布實施《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這是該領域全國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有效破解自動監測監控數據不能用于行政處罰等實踐難題;《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一審,《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已列為2021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 健全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累計發布15項地方環保標準,正在制訂71項,為歷年最多。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7+1”制度體系,積極推廣“南通經驗”,大力推進“每案必賠、應賠盡賠”,累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74件,賠償金總額近6.4億元,位居全國前列。 深化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公開審理一批破壞生態案件,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生態保護,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被評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成立聯合實驗室,有效破解環境公益訴訟辦案鑒定難、周期長、費用貴等難題。 發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劃定4365個環境管控單元,堅決防止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落地。 提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登記工作,3.8萬家企業有了環?!吧矸葑C”,24.5萬家企業完成排污登記。 開展排污許可證后聯動管理改革試點,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8+1”聯動管理機制,系統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 制定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豁免部分項目環評管理,拓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2959個項目通過告知承諾完成審批。 建立“執法重案組”,推行“環保+警察”辦案模式,開展“水平衡”專項執法,嚴肅查辦了一批利用汛期偷排、惡意排污的大案要案,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企業。 強力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升級,制定“543”工作法和現場執法“八步法”,在全國率先實現執法記錄儀全覆蓋、全聯網、全使用,我省環境執法信息化建設的做法被生態環境部在全國推廣。 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遠程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將5164家企業納入執法正面清單,對1278家企業實施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 建成江蘇省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省紀委監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監督,壓緊壓實地方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累計辦結涉及環保線索19萬條,有力推動突出環境問題解決,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 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公開透明、自動評價、實時滾動的信用評價體系,全省參評企業增至6萬家,對“紅、黑”企業征收差別電價超過2億元,失信懲戒的震懾作用得到彰顯。